法院判决:合同无效,本返还,驳回占用期间利息请求!
法院经过审理,作出了如下判决:李某应向小王返还15万元。驳回小王要求赔偿利息损失的诉讼请求。
这个判决结果,可能让不少人感到疑惑:为什么钱能退,利息却不支持呢?我们来分析法院的裁判逻辑。
为何如此判决?
壹
为什么合同无效,但本金能退?
法院认为,小王与李某之间形成的,是一种以“请托办事”为目的的委托合同。但这个合同的目的,在于通过不正当途径获取工作机会。这种行为扰乱了正常的社会就业秩序;违反了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原则;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违背了公序良俗。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及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本案双方之间的委托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既然合同无效,李某依据该无效合同取得的15万元,依法应当返还。
贰
为什么利息损失不支持?
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本属于合同无效后的赔偿范围。但在此案中,小王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通过“花钱找关系”入职不符合正规流程,仍主动参与并支付巨额费用,其自身对合同无效存在明显过错。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合同无效后,各方应根据过错承担责任。因此法院未支持小王关于利息损失的请求。
一句话总结:法律不保护非法的请托行为,但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然而,因自身过错参与非法行为所带来的额外损失(如利息),需自行承担。
案例延伸:类似情况法院怎么判?
通过对大量类似案件的梳理,法院在此类“非法请托”纠纷中的裁判方向非常清晰:
01
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法律绝不会支持“必须把工作办成”的诉求。
02
关于请托方(小王): 要求返还本金,通常支持;但要求赔偿利息等损失,因自身有过错,通常不予支持。
03
关于受托方(李某): 如果李某辩称钱已用于“打点”,要求只返还剩余部分,法院同样不予支持。因为所谓的“打点”支出也是用于非法目的,不受法律保护。
这意味着,在这场非法的交易中,双方都是输家:小王损失了利息,李某不仅要全款退回,如果其行为构成诈骗,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普 法 提 示
求职没有捷径,公平竞争才是正道。花钱买工作是一场注定高风险的危险赌博。它不仅践踏了社会公平,也让自身陷入了人财两空的巨大风险。法律的天平在此类案件中,永远会倾向于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平正义,而不会满足任何一方的非法私利。依靠真才实学,方能行稳致远。 任何企图用金钱撬开机会大门的行为,最终砸到的,很可能只是自己的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