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logo
客服电话:18165241962  中文 / EN
首 页 关于乐友 专业团队 专业部门 案例展示 党建园地 资讯中心 乐友直聘 联系我们
 
 
案例分析|事没办成,活动经费能连本带息要回来吗?
作者:  发表日期:2025/12/9  浏览次数:616

导   语

求职路上,谁都希望能找到一把金钥匙,瞬间打开理想工作的大门。于是,一些人便动起了走关系、搞运作的歪心思。但这条路,真的能通往罗马吗?万一钱花了,事没成,这钱还能要回来吗?今天,我们就通过一个案例,来聊聊这个话题。


案情回顾:15万打点费打水漂

小王一心渴望进入某家大型国企。经人介绍,他认识了自称有关系、有门路的李某。李某拍着胸脯保证,只要15万元打点费,就能帮小王搞定入职事宜。

求职心切的小王仿佛抓住了救命稻草,当即筹集了15万元交给了李某。然而,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承诺的工作岗位却杳无音信。小王多次催促,李某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感觉上当的小王撕破脸,要求李某退款,却遭到了百般推诿。

无奈之下,小王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15万元本金,并赔偿这笔钱被占用两年期间的利息损失。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小王这15万元,能连本带息要回来吗?


法院判决:合同无效,本返还,驳回占用期间利息请求!

法院经过审理,作出了如下判决:李某应向小王返还15万元。驳回小王要求赔偿利息损失的诉讼请求。

这个判决结果,可能让不少人感到疑惑:为什么钱能退,利息却不支持呢?我们来分析法院的裁判逻辑。


为何如此判决?

为什么合同无效,但本金能退?

法院认为,小王与李某之间形成的,是一种以“请托办事”为目的的委托合同。但这个合同的目的,在于通过不正当途径获取工作机会。这种行为扰乱了正常的社会就业秩序;违反了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原则;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违背了公序良俗。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及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本案双方之间的委托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既然合同无效,李某依据该无效合同取得的15万元,依法应当返还。


为什么利息损失不支持?

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本属于合同无效后的赔偿范围。但在此案中,小王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通过“花钱找关系”入职不符合正规流程,仍主动参与并支付巨额费用,其自身对合同无效存在明显过错。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合同无效后,各方应根据过错承担责任。因此法院未支持小王关于利息损失的请求。

一句话总结:法律不保护非法的请托行为,但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然而,因自身过错参与非法行为所带来的额外损失(如利息),需自行承担。


案例延伸:类似情况法院怎么判?

通过对大量类似案件的梳理,法院在此类“非法请托”纠纷中的裁判方向非常清晰:

01

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法律绝不会支持“必须把工作办成”的诉求。

02

关于请托方(小王): 要求返还本金,通常支持;但要求赔偿利息等损失,因自身有过错,通常不予支持。

03

关于受托方(李某): 如果李某辩称钱已用于“打点”,要求只返还剩余部分,法院同样不予支持。因为所谓的“打点”支出也是用于非法目的,不受法律保护。

这意味着,在这场非法的交易中,双方都是输家:小王损失了利息,李某不仅要全款退回,如果其行为构成诈骗,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普 法 提 示

求职没有捷径,公平竞争才是正道。花钱买工作是一场注定高风险的危险赌博。它不仅践踏了社会公平,也让自身陷入了人财两空的巨大风险。法律的天平在此类案件中,永远会倾向于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平正义,而不会满足任何一方的非法私利。依靠真才实学,方能行稳致远。 任何企图用金钱撬开机会大门的行为,最终砸到的,很可能只是自己的脚。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四路一号高科广场A座2001
微信公众号:Leyoulawfirm
电子邮箱:leyoulawyer@163.com
行政值班电话:029-81775828
律师值班电话:181 6524 1962 / 153 8903 9776
招聘咨询电话:181 6524 1963 / 181 9372 0065
网址:http://www.leyoulawyer.com
关注乐友律所微信公众号
扫描访问触屏版

 

陕西乐友律师事务所 / 版权所有 陕ICP备13005441号 西安十佳律师团队 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