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1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西部中药材物流配送中心有限公司及临时管理人向其提交的破产重整管理书,发布了(2024)陕01破28号系列的裁定书,正式宣布西部中药材物流配送中心有限公司由预重整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并指定陕西乐友律师事务所继续担任西部中药材物流配送中心有限公司重整程序的破产管理人。
公告中对管理人的职责进行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西部中药材物流配送中心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履行以下职责: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
(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9)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陕西乐友律师事务所作为西部中药材物流配送中心有限公司预重整的临时管理人,在经历了10个月的辛苦工作后,取得重大成绩。这一点在法院的公告中有体现:“2023年10月30日,临时管理人与战略投资人签订《框架协议》。2023年11月20日,临时管理人将《预重整计划草案》提交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预重整计划草案》的核心思路为,在项目后期运营方向调整的基础上,由投资人提供公益债完成项目向大型三级综合性医院的续、改建工作,并对西部中药材公司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最终实现西部中药材公司的破产重整成功。……鉴于案涉项目已有投资人,且《预重整计划草案》获得了多数无财产担保债权人的同意……因此,可初步认定西部中药材公司具有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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