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5日,周某从西安市雁塔区某民房五楼的房间阳台,用网线和电线翻入四楼被害人李某某租住的房间,强行与李某某发生了性关系,后逃离现场。经鉴定,从李某某的阴道棉签擦拭物中检出精斑与周某的血样基因型相同。次日周某经民警传唤到案,供述了涉案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予以惩处,建议判处被告人周某四年左右有期徒刑。法院经过审理依法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对被告人周某从轻处罚,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两年又六个月。
本案的当事人在事发时刚刚过了 18岁生日,虽然其达到了法定责任年龄,但心智的不成熟和无知,往往会导致其做出错误举动。律师从刑事犯罪构成的角度甄别事实真相,并对其提供法律帮助,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引导当事人适用认罪认罚制度,让法律的宽严相济,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在当事人身上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在本案的司法审判阶段,也能看到检察官、法官人性化的一面。惩罚犯罪是手段,改过自新才是刑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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