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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友案例 | 共赢的《不起诉决定书》陈圣茜律师如是说
作者:  发表日期:2021/7/31  浏览次数:2232

乐友案例 | 共赢的《不起诉决定书》陈圣茜律师如是说

2021年7月21日,陕西乐友律师事务所陈圣茜律师陪同当事人到铜川市某区人民检察院, 领取了一份《不起诉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赵某不起诉。

2021年6月,陕西乐友律师事务所陈圣茜律师接到一宗刑事案件的委托,一位在上世纪80年代就已取得乡村中医执业资格的老中医,被控非法行医罪,目前已经进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

陈圣茜律师联系主办检察官,仔细研读案卷,询问当事人,向当事人亲属了解情况, 得知被控非法行医罪的当事人赵老先生,已经年逾六旬,上世纪80年代他通过了全省乡村医生(中医)统一考试,取得《开业医生合格证书》,此间他一直在乡村医疗机构诊治病患,由于本人刻苦钻研,善于学习, 在当地已经累积了许多名气。1998年,《执业医师法》颁布,赵老先生当时应该再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才能继续医生执业,实际上通过这考试对好学的赵老先生来说并不难,但一方面他已经小有名气,专业是中医,主动找他看病的人络绎不绝, 由于诊治效果良好, 口碑很好, 觉得是否需要新证无所谓;另一方面,在一家有执业医师资格的诊所,赵老先生被登记成了负责人,仍然在医疗机构, 好像也不影响他为患者诊治, 所以赵老先生成了没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但在医疗机构担任负责人的“老中医”。时间到了2020年,新冠疫情来袭,卫健局加强了对医疗机构的管理,赵老先生这种情况引起了卫健局的关注,两次行政处罚要求赵老先生不能再接诊病人,但主动上门的患者络绎不绝,加上赵老先生内心热爱中医,又有三十多年经验,想停都停不下来。在这种情况下,卫健局第三次行政处罚, 并作为刑事案件以涉嫌非法行医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公安机关侦查结束后, 于2021年6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鉴于该案情况特殊,又适逢社会上关于发展中医药、不能以西医的办法管中医议论很多,如何确定辩护思路至关重要。在律师所主任贾永进律师的主持下,律师所组织了专门的案件讨论会, 会上,一种观点认为鉴于已经审查起诉了,应该到法院阶段进行无罪辩护, 另一种观点认为应该正视现实,违反了执业医师法是实际情况, 可以争取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经过讨论,最后决定争取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陈圣茜律师依据阅卷情况,结合律师事务所专题会议研究结果,以及当事人的实际状况,仔细撰写了《建议检察机关作出不予起诉决定的辩护意见》,并及时呈递检察机关。

2021年7月21日,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对赵某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陈圣茜律师说,法律是严肃的,但法律也是有温度的,本案中赵老先生是八十年代就取得乡村中医执业资格的“老中医”, 但在《执业医师法》颁布后却没有及时取得新的执业医师证,与《执业医师法》的规定不符是实际情况,卫健局、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行政处罚、侦查和审查起诉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是本案又有特殊性,赵老先生毕竟是位八十年代就执业的“老中医”,经验丰富,口碑很好, 没有任何患者的投诉,若因此被判有罪,似乎社会效果不是很好;况且国家发展中医药,改善中医药管理体制的工作正在进行中,赵老先生是真心爱中医、学中医,若因其以中医为人诊病而获罪,感情上常人也难以接受,因此在律师所的支持下,我们积极开展辩护工作,最终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了不起诉决定,这是各方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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