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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友讲堂详解《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与《民法典》“保理合同”
作者:  发表日期:2020/8/3  浏览次数:3458


2020年8月1日,乐友律所每周例行培训如期举行,本期例会由诉讼仲裁部实习律师王志伟主持。


上午9时,培训正式开始。首先是由民商事法律事务部实习律师谷盼为大家讲解新法速递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依据是《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由监察委员会牵头起草,共7章68条,对规定的处分与《公务员法》规定的种类一致。《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公职人员”所指主体包括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其次主要规定的违法行为有破坏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反对宪法、反对党的领导,伪造档案、议事流程,贪污贿赂、滥用职权,吃拿卡要、违反道德要求。


谷盼讲到,本法通过规定的程序,作出政务处分,并且出具政务处分决定书。当然,《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五十五条也规定了可以对决定书申请复审、复核,根据复审复核的结果分为重新作出决定、变更政务处分决定。


随后,由刑事部实习律师高祥平主讲“保理合同”,这是《民法典》规定的新的一种有名合同。但是保理合同由来已久,不是《民法典》出台后才出现的新的法律关系,《民法典》只是将其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定。保理合同规定在《民法典》第三编第十六章中,从第七百六十一条起至第七百六十九条。

《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一条明确了保理合同的定义,即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高翔平接着对保理合同的服务的内容保理融资与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资信调查与评估、资信调查与评估做了详细梳理。


高翔平讲到,作为《民法典》新规定的有名合同,其合同效力与其他合同一致,只要属于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合法,不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其效力就是有效的。最后,高翔平将保理合同的涉及到的法条做了逐条分析,加深理解。


律师职业的一大特点便是终身学习,随时更新自身的专业知识。新法讲座就是乐友律师时刻学习的平台,今后还会有更多新的法律在这个平台上和广大律师朋友一起分享。


乐友目前有实习律师15名,本次主持例会的王志伟,进行讲解的谷盼和高祥平是他们中的优秀代表。民法典颁布后,乐友律所即安排了律师及实习律师分编分章节为大家进行讲解,相信以后大家还能看到和听到更多乐友律师和实习律师精彩的讲解。学习,我们从未停歇!前行,我们从不止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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